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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米乐m6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丨 浏览次数:

  米乐m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1号)同意注册米乐m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9,8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9,101,758.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XYZH/2022JNAA6B0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于2022年11月7日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4,385,422.67元,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383,318.0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JNAA6F0010”号《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并履行了相应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另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米乐m6,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4月3日公司与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系初步合作意向,尚处筹划阶段。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米乐m6。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虎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00,000.00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侯安全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安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61,515.11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为38,916,593.0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2,007,259.7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3,959,579.84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依据,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00,000.00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在分红上限不得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米乐m6,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米乐m6,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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